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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妈的。”我骂了一句,站起来。牛仔裤的臀部全湿了,我扯了扯不让它贴着我的皮肤。想再走到那个标着乔治·斯托伯最后安息地的墓碑并不容易,但也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难。风仍在林子中吟叹,预示着要变天了。树影在我周围乱舞,树枝相互摩擦着,在林子中咯吱作响。我弯下腰再看那碑文:
乔治·斯托伯
1977年1月19日~1998年10月12日
良好地开始短促地结束
我站在那里,倾斜着上身,双手撑在双膝上,狂跳的心逐渐平息下来。原文竟是如此,难道是我眼花看错了名字和日期下面的碑文?即使没有精神负担、不疲劳,在月光下我也可能会读错,都是月亮惹的祸,现在一切都弄清楚了。
如果正如我想的那样,我看到的是“玩就玩了,做就做了”,那么我妈就真的死了。
“他妈的。”我又诅咒了一句,转身走开了。我走动时,发现薄雾透过草丛袅袅生起,绕在我的脚周围,渐渐开始发亮。我听到马达的轰鸣声由远而近,有车过来了。
我连忙穿过石墙的缺口,随手抓起背包。车正在上坡中,我伸出手竖起大拇指,车灯远远地打过来,我一下子感到炫目。在车速慢下来之前,我知道那车会停下。说来有趣,怎么知道有的车会停下呢,可是搭车老手就能知道哪辆车会停下。
车从我旁边驶过,刹车灯一闪,车转到靠近石墙末端的路肩上。我赶紧跑了过去,手上拎着的背包一晃一晃地打着膝盖。我看见过来的车是福特公司产的野马车,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流行的那几种很酷的车型之一。但马达的轰鸣声很大,这么大的声音下次年检可能通不过,但这不关我的事。
我拉开车门坐了进去,把背包放在双脚之间,一股怪味向我扑来——一种似曾相识而又不那么好闻的气味。“谢谢,多谢了。”我说。
开车的家伙穿着褪色的牛仔裤和剪了袖子的t恤,皮肤晒得很黑,肌肉粗壮结实,右臂上文着一圈蓝色的刺藤。他反戴着一顶印有约翰·迪尔公司标志的绿色鸭舌帽,t恤的圆领下边别着一枚徽章,从我坐的角度看不清楚上面印着什么。“没关系,你进城吗?”他问。
“对。”我说。在此时此地“进城”就是指去路易斯顿,这是波特兰以北唯一算是城镇的地方。我关上车门的那一刻看到了松香味的空气清洁剂挂在观后镜上,就是我刚闻到的那气味。今晚是无法避免这些怪味了,前面是尿臊味,现在是人造松香味。但我搭的是别人的车,只能忍着,其实我早该忍着了。随着那辆老款式的野马车引擎的吼声,那家伙把车倒回路中间,我试着让自己放松。
“你到城里干什么?”那开车的家伙问我。我估计他的年纪和我差不多,这样的城里人一般在奥本市的职业技术学校读书,或可能在那里仅存的两家纺织厂工作,他也许会在空余时修修他的野马车。因为这是城里年轻人常干的事情,喝喝啤酒,抽抽烟,修修汽车或摩托车。
“我哥哥结婚,我去做他的男傧相。”我随口撒个谎。不知道为什么,我不想让他知道我母亲的事情。我总感到有些不对劲,但不知道哪儿不对劲,也不知道我为何一开口就撒这样的谎,但我感觉自己这样做是对的,我补充道:“明天彩排,明晚还有个只限男人参加的派对。”
“哦?明晚?”他侧过头看着我,大大的眼睛,英俊的脸,厚厚的双唇显出一丝微笑,眼里透着不相信的神情。
“是的。”我说。
我感到害怕,就像前面那种害怕的感觉,这种不对劲的感觉也许从开道奇车的老头叫我对着带着邪气的月亮而不是星星许愿开始,或是从我拿起电话接听麦考蒂夫人有关我母亲的坏消息开始。但这次的感觉不那么糟。
“嗯,这是好事。”反戴着鸭舌帽的年轻人说,“哥哥结婚是好事。兄弟,你叫什么?”
这一问使我感到不只是害怕,而是恐怖,现在一切都变得那么不对劲,不知道事情为什么会发展得这么快,使我惊慌失措。可我心里很清楚:我不想让他知道我的名字,就像不让他知道我为何去路易斯顿一样。虽然我们正在开往路易斯顿的路上,但我突然感到我再也到不了,担心他会在半路上死去,车也会停下。我也知道车厢里的气味不是空气清新剂发出的,而是某种不祥的气味。
“赫科特。”我随口说出我舍友的名字,“我叫赫科特·帕斯摩尔。”话从我干涸的嘴平静地说出,这个谎真是撒得好。我有股强烈的念头,不能让那开车的家伙知道我紧张害怕的情绪。所以我只好撒谎。
他身体稍稍向我这边侧了侧。我看见了那徽章上写着:“我在惊悚园坐了过山车,雷科尼亚。”我知道那地方,曾经去玩过,但很久没去了。
我还看见一条又大又粗的黑线绕在他的脖子上,就像他胳膊上文着的刺青,可脖子上这条黑线不是文身。它是由很多垂直交叉的黑线缝成的,是手术后缝合的线,是为把他的脑袋重新安回他的身体上而缝的。
“很高兴认识你,赫科特。”他说,“我叫乔治·斯托伯。”
我大吃一惊,手像在梦里一般不由自主地抬了起来。我倒希望这是在做梦,但不是,这全都非常真实。车里的气味像是松香,但实际上是某种化合物,可能是甲醛。我和一个死人同车!
野马车在历奇路上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在惨白的月光下疾驰。路两边的树在风中狂舞着,不断地挤过来。乔治·斯托伯微笑着用他那空洞的眼睛看了看我,把我抬着的手压下,然后又集中注意力开车。高中时我读过吸血鬼德古拉的故事,现在与书中相似的事发生在我身上。死人开车都很快,这想法像口破钟在我脑中嗡嗡作响。
不能让他知道我的心事,这念头也在我脑中嗡嗡作响。这虽无关紧要,但我就是不能松口,不能让他知道,不能,决不。我想起了那个老头,他现在在哪里?他哥哥还好吗?他仍旧独行吗?也许他正开着旧道奇车在我们后面,耸着肩猫着腰握着方向盘猛扯他的疝带。他也是死人吗?可能不是,根据布朗姆·斯托克(布朗姆·斯托克,吸血鬼故事的作者。)的说法,死人开车都很快,但那老头的车速从不超过70公里。想着想着一阵神经质的笑从我喉咙深处涌出,但我忍住了。我一笑他就知道我的心事了。可他现在一定不知道,因为这只是我的心事而已。
“没有什么能比得上婚礼。”他说。
“对,”我回答,“每个人一生中至少应举行两次。”
我双手叉在一起,紧紧抓着,指甲陷进指关节上的皮中,却不感到痛。我只想着不能让他知道我的心事。森林从四周包围了我们,没有其他灯光,只有惨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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