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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五千人,中有七八百女子,皆与男子受同等之教育。惟美国极敬女子,男女非得有人介绍,不得与女子交言。(此种界限较之中国男女之分别尤严,且尤有理。)” 是的,20世纪初的美国,远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现代和开放,文化保守势力很强大,尤其是中产阶级。比如韦莲司那不同流俗的作派,放在今天稀松平常,而在当时,在她那个中产阶级的家里,就非议不断。胡适说她之所以远去纽约学画,平常也不怎么回来,就是因为家中的“守旧空气”,使她居之“如在囹圄”。
至于胡适说此邦男女交际不自由,还得从十多天前的一次谈话说起。5月21日那一天,胡适和一个来自俄国的朋友聊天,这位叫狄泊特女子曾就读于俄国女子高等学院,现在随她的哥哥流寓美国,靠打工读书。聊天时,她说:她觉得美国大学生多浮浅,没有高尚的思想,远不如俄国的大学生,具思想、富胆力、热心国事,奔走尽瘁,实在可敬。胡适听了,深以为然。他一直对美国大学生存有类似看法。一次,他接触到保加利亚的一个留学生,交谈之下,他觉得这些来自欧洲的学生都熟悉本国的历史与文化。特别是俄国学生,没有不知道托尔斯泰、屠格涅夫、陀斯妥耶夫斯基的。只有两个国家的学生对自己的文明和历史懵然无知,一个是中国,一个是美国。
胡适的偏差是显而易见的,至少是以偏概全的,但他却在日记中作出了这样的结论“美人不及俄人爱自由”。在这样的标题下,胡适说:“人皆知美为自由之国,而俄为不自由之国,而不知美为最不爱自由之国,而俄为最爱自由之国也。”为什么?因为“美之人已得自由,故其人安之若素,不复知自由代价之贵矣。俄之人惟未得自由,而欲求得之,不惜杀身流血,放斥囚拘以求之,其爱自由而宝贵之也。” 胡适就便举了个例子,故事来自他的朋友,说的是挪威剧作家易卜生。易卜生送儿子到俄国受学,有人问,为什么不送到美国呢,美国是自由之国呀。易答曰:然,俄,爱自由之国也。这样一个美俄对比,胡适的俄国朋友狄泊特是认同的,胡适也是认同的。
尤有进者,胡适开始申论美国的不自由。上文说此邦男女交际不自由,正是胡适在这里的发挥。“美之家庭亦未必真能自由,其于男女交际,尤多无谓之繁文”。而“吾读俄国小说,每叹其男女交际之自由,非美国所可及。其青年男女以道义志气相结,或同习一艺,或同谋一事,或以乐歌会集,或为国事奔走,其男女相视,皆如平等同列,无一毫歧视之意,尤无邪亵之思。此乃真平权,真自由,非此邦之守旧老媪所能了解也。”(同上)
三十 “美人不及俄人爱自由”?(2)
插:胡适以小说来认知俄国并推断俄国,这是一件比较有趣的事。有趣在于,多年之后,当他和罗隆基在上海发动“人权运动”,反对苏俄党治,标举英美民治时,曾遭到文化左翼的抨击。当时,瞿秋白就是根据小说来驳斥他们:“人权派的大人先生们甚至说美国差不多每家都有汽车(见《新月》杂志某期)”,“这真是海外奇谈了。美国‘人民’的平均的财力,比任何国家更高;美国人民的自由比任何国家更大?政治上美国的‘平等自由’,我们只要看一看辛克莱、哥尔德的小说就可以知道了;美国工人过的是何等惨酷的生活,何等的不自由;何等的不平等!这些文学家是美国人,他们知道美国社会的深切,至少比中国人权派的几个美国留学生胜过一千倍。美国家家都有汽车的海外奇谈,只好去骗骗小孩子!” 在瞿秋白看来,真正平等自由的当然不是美国而是苏俄。瞧,多有趣,早先胡适的看法后来有了传人,而他们的根据都是来自“小说”。年轻的胡适呀,爱看文学不是您的错,但如此相信小说就是你的不是了。
自由的美国不是那么爱自由,没有自由的俄国却酷爱自由,这说得通吗?
抄录一下胡适日记中保存的美国总统威尔逊的演说,威尔逊是胡适深所敬爱的美国总统,胡适的留美日记不时提到他,胡适也不止一次大段剪贴他的演说。这一次演说是因为一批移民刚刚批准加入美国籍,在宣誓仪式上,威尔逊总统作了讲演,他以移民的口吻说:
我们来到美国,不仅仅是为了谋生,也不仅仅是为了寻求一些在
出生地难于觅得的东西,而是为了帮助促进人类精神之伟大事业
——为了让人们知道,世界各地都有人愿意飘洋过海来到这个陌
生的国度,来到这个语言不通的地方。那是因为他们知道,不管
是何种语言,人类只有一种渴望,只有一种心声,那就是渴望自
由,渴望正义。
爱自由的美国人看起来不若俄人爱自由,正如胡适所说,那是因为美国本身就是个自由的国度。自由就像空气一样,须臾不能离,但如果人就生活在空气中,谁还会时刻记着它呢?本不能拿美国人和缺乏自由呼吸的俄国人比,而且,在这样的比较中,美国的自由和俄国的自由并不对称。胡适拿美国男女交际上的不自由说事,但说到俄国时,俄国青年的那种热情、那种奋斗,显然属于政治自由。一个是“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一个是“公共领域”中的自由,两者未必能简单地混在一起。比如美国的保守力量素以共和党为代表,尽管在日常生活领域它显得守旧、不开放(包括胡适所说的男女交际),但在政治领域这一块,始终恪守“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防止国家权力干涉个人权利,这种对自由的高度的敏感和警觉,就远非当时的胡适能理解。再言之,一个自由的国度和一个非自由的国度,自由的值也不一样。如果俄国的自由表现为“解放”,美国的自由则表现为“群己之权界”。根据我的经验,象胡适赞叹的那些俄国青年,自由对他们来说,更多是一个吸引人的字词和理念,他们可以为这种理念奋不顾身,但未必能说他们就懂得什么叫自由。而胡适看不惯的那些美国青年,尽管松垮散漫,但在自由的敏感上,哪怕你碰一下他们的神经末梢,他们的中枢都会作出激烈的的反映。
本来,无法比较谁与谁更爱自由,爱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比较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比较是,哪种制度能够保障人的自由:俄、还是美。俄美制度至迟在1920年代还困扰过胡适,而胡适长期以来对俄国的好感,未必就不是当年从所阅读的那些俄国小说开始的。
跋:就5月21号这篇日记,胡适的标题“美人不及俄人爱自由”,应该被判为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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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导师
1925年5月11日,鲁迅作《导师》一文,后发在5月15日的《莽原》周刊第四期。据《鲁迅年谱》的写作背景介绍,“当时胡适等人摆出‘导师’的面孔,妄图把青年引上脱离革命,脱离现实斗争的邪路”,鲁迅“针对这种情况指出:‘青年又何须寻那挂着金字招牌的导师呢?不如寻朋友,联合起来,同向着似乎可以生存的方向走”。 文章最后,鲁迅意犹未尽,忍不住向青年大喝一声:“寻什么乌烟瘴气的‘鸟导师’”。
胡适固不是“鸟导师”,但他确实是有导师癖,也不惮于做青年的导师,还自以为是一种责任。做导师的想法当然不是在北大教授任上,早在美国留学时,他甚至就做好了做导师的准备,这一点,他的日记有案可稽。
记得1914年的夏天,美国某友人的夫人问胡适对美国传教士的看法,胡适回答说:我以前很反对传教这种举动,因为中国古话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现在觉得传教之举未可厚非。这些教士自信其所信,又以为其所信足以济事淑世,故必欲与世人共之,欲令人人皆信其所信,其用心良可敬也。
从反对好为人师到未可厚非,原因在于胡适认可对方的出发点是济事淑世。落实到自己的身上,济事淑世又成为胡适在学业和择业上的出发点。胡适是有自知之明的,他知道自己在知识上鹜外太甚,失在肤浅,好博而难趋深。好博,和胡适的生性有关,他是个坐不住的人,很难在一个学业方向上“板凳要坐十年冷”。这一点,韦莲司也善意地提醒过他,要他专心致志。胡适自然很感激,第二天还特意去信致谢,检讨自己的“放任自流”。但,在1915年5月28日的日记中胡适也曾这样剖###迹:“吾生平大过,在于求博而不务精”,其所以如此,“每以为今日祖国事事需人,吾不可不周知博览,以为他日为国人导师之预备。” 还是学生,就准备着要作导师了,岂止是好为人师!但揆其本意,亦是济事淑世也。这就不奇怪胡适回国后,为什么会以青年导师自居。当然,在那篇日记中,胡适很快就检讨,说自己“不知此缪想也”。这“缪想”不是指做导师的想法荒谬,而是指自己在一个分工的社会中怎么可能做到“万知而万能”。于是,胡适省悟到“吾所贡献于社会者,惟在吾所择业耳。吾之天职,吾对于社会之责任,唯在竭吾所能,为吾所能为。”(同上)在这样的意识支配下,胡适痛下决心:“自今而往,当屏绝万事,专治哲学,中西兼治”。(同上)
胡适下决心攻哲学了吗?然,亦未然。固然,几个月后他就到纽约的哥大去,与杜威学从哲学,并获得了哲学博士的学位。但,就在他读哲学时,他的兴趣又转向文学了,他不知道他那时已经在为几年后的新文###动打造伏笔,这不难于从他与任叔永、杨杏佛、梅觐庄等人的诗歌往还(包括书信)中见出。终其一生,胡适的兴趣是广泛的、博雅的,他始终未能克服自己不能专精的毛病,如果这也算毛病的话。日后,连他自己也打趣地说:哲学是我的职业,历史是我的训练,文学是我的兴趣。可见胡适作为学者,跨学科而不为专业所限,他之作为导师,真可以用上今天我们经常在名片上见到的一个炫耀性的词“博导”。
然而,胡适不是为炫耀,他做导师,固有好为人师的一面,亦有自肩责任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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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管子的法治 孟子的民权(1)
胡适中晚年以来有这样一种倾向,即在传统文化中讨寻自由主义的资源,这和当今的新儒家颇为相似,抑或胡适就是他们的先声亦未可知。然而,五四是反传统的,胡适也就给我们留下了反传统的表象,可以说,这,真正是表象。至少,就胡适自己而言,骨子里并不反传统,相反,早在他留美时,就曾经短暂地做过将传统思想和西方思想融通的尝试,尽管这种尝试并不成功。
“评梁任公《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是胡适1916年4月间写就的读书笔记,梁氏在书中纵论法儒道墨,胡适每读至不适,必大加评论。有时碰上先秦诸子的论述,亦会自觉不自觉地与西方思想家进行对接。比如,就梁任公关于管子的论述,胡适加“按”:“此近于洛克之说”。 管子会和洛克的思想一致吗?那么中国自由主义的时间表应该是先秦了。前此,在谈中国古籍中的乌托邦问题时,胡适也称赞过管子。他一边从考证角度说《管子》是后人伪托管子,一边又赞美《管子》“其政治思想何其卓绝(法治主义)”。 法治是个西方概念,若干年前,中国知识界还为这样的问题(“法治”还是“法制”)进行过讨论。管子固然有政治思想,但它值得胡适如此垂青吗?而且垂青的理由是“法治主义”。管子是谈法的,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主制法,官吏执法,百姓则受法的统治)。如果用法家韩非的话可能更明白“法者,王之本也”。这是哪一门子的法呀,胡适可谓见法生情而不遑问其性质,至少“何其卓绝”云云是向传统专制表错了情。胡适在日记中曾对“法”作过语源学上的探讨,但,人在美国的他此时还没察觉,东方的“法”和西方“法”在“法哲学”上根本不一样。东方社会的法乃“权力本位”,它是用来统治平民的,这从管子和韩非的话不难看出。相反,西方现代社会的法,正如胡适欣赏的罗素所说:“法的理论总要以‘权利’应受国家保护这种见解为依据”,因而它是“权利本位”,是用来限制权力的。比较之下,东方社会的法非但与“权利本位”的法治主义无干,而且是“非法法也”。
在转到儒家问题时,梁启超说:“儒家认人民之公意与天意有二位一体之关系。……盖谓民意者,天意之现于实者也。……故人民公意者,立法者所当以为标准也。……
若夫人民公意,于何见之?则儒家……以为……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而他则不能也。……故惟圣人宜为立法者也。故'儒家与十七八世纪欧洲学者'同主张人民公意说,而一则言主权在民,一则言主权在君,其观察点之异在此也。”
梁说问题甚多。他认为儒家把人民公意和天意视为一体,立法者按天意立法,就是按民意立法。那么,谁是立法者?圣人。谁是圣人?君主。按此逻辑,君主无论如何立法,都是符合天意及民意的。因此,主权在君就是主权在民。天下没有比这更不合逻辑的强权逻辑了。所谓“人民之真公意,惟圣人为能知之”,理据何在?就像一个官员声称自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就可以替人民当家作主了?
胡适并不同意梁的说法,但他的问题更形严重。他一张口就是“儒家言最近民权者莫如孟子”(同上)。孟子什么时候迹近民权?他的哪句话符合民权的要义?这真是不可不察的问题。因为今天有学人在试图梳理传统资源中的民主因素时——在我看来是无望的努力——也不约而同地提到孟子。而下,胡适又云:“孟子……其所论主权皆在民,故引《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仅仅根据《尚书》中的这句话就能推断儒家的思想是主权在民,是不是也太便宜了些。上天的视听来自民众的视听,犹如上天的意志来自民众的意志,这充其量只是警告统治者,要注意民意,国以民为本,民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此而已。作为儒家思想的铁门限,它不可能再越雷池一步了。然而,迈不出这一步,它离所谓主权在民的民权就还很远。尽管胡适认为圣人并非君主,因为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也不表示主权就在民了呀,它可以是皇帝轮流坐,今天到我家呀。同样,尽管胡适征引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更是今人论证孟子民主思想的经典句例——但,这样一种排序根本就不是民主的程序。
三十二 管子的法治 孟子的民权(2)
胡适不察,他没有搞清以上儒家的抑或孟子的思想就其实质而言,是“民本”而非“民权”。他非但没有更正梁启超的毛病,反而把“民权”与“民本”混为一谈。直到今天,这两个概念的混同,依然在淆乱我们的视听。民本民本,以民为本。这里缺一个主语,即谁以民为本?这个“谁”只能是君主,不管是梁氏所引的圣人君主,还是胡氏所引的人人都可以为尧舜的君主。因此,民本概念属于统治范畴,它强调的是统治者对民的态度,而统治权力的合法性,即民选的程序——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却在民本的视野以外。民权不然。民权的主语就是“民”,主权在民即表示民就是主权的拥有者。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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