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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的儿子,也走到了他们的身边,它伸出舌头轻轻舔了舔老骆驼的脸颊,似乎在安慰它,更似乎在对这个突然闯进它生命中的同伴道别。狼与骆驼这两种在大自然中截然不同,甚至是死敌的生物,在这个时候都依偎在雷震的身边,竟然有了一种说不出来的谐调。
“我并不想你报什么恩,真正打动我的,是你面对屠刀时,流下的那大颗、大颗的眼泪。你一生都在沙漠里挣扎。你用自己的身体,不知道帮助了多少人,不知道为他们运送了多少货物,你一生都在为主人服务,当你的力量用光了,当你的皮毛再不光滑,当你再也无法以沙漠之舟的姿态,横越沙漠的时候。你的主人把你出卖了,就算他知道你会被宰杀,会成为别人餐桌上的食物,仍然把你卖了。”
说到这里,雷震抱紧了怀里的老骆驼,他嘶声道:“我雷震这一辈子,最恨地就是那些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混蛋!凭什么你们无怨无悔的奉献了,当你们失去利用价值后,你们就要被出卖,就要用生命来换取最后一丝残余价值?!我的师父为这个国家已经奉献了一切。他被当成了盖世英雄。可是他仍然被当成了弃卒,每天都在死亡的漩涡里拼命挣扎!我身单力薄,没有办法救师父。只能像是一只丧家犬似的逃出了那片事非之地,可是至少,我还能用口袋里的钱,把你救出来!我至少还能让你像个回归战场的战士一样,死得坦坦荡荡,无愧此生!”
雷震可以清楚的感受到,怀里这匹老骆驼的身体突然放松了,它竟然听懂了雷震说地话。或者说,在雷震有力地怀抱里,它聆听着雷震有力的心跳。感受到了雷震的诚意,明白了雷震这个人对它发自内心地理解与怜悯!
“你是一个战士,一个能够一次又一次征服沙漠,征服生命绝壁的最伟大战士!”雷震附在这匹老骆驼的耳边,低声道:“像你这样的战士,最终的归宿,绝不是别人的餐桌,他们不懂你,他们只会在那里大声抱怨你的肉太老了,太硬了。一个战士,死在自己曾经奋斗不息的战场上,绝对不是一场悲剧,而是最大的光荣!而我把你重新带进这片大沙漠,不过是要亲眼见证,一个战士走上了自己最光荣的道路罢了!”
“可是你却支撑了这么久,直到我们几乎穿越了整个大沙漠,直到你认为我们没有了你,也能完成这次旅行的时候,你才倒下了。在这里,我真的对你是又佩服,又怜惜,你虽然只是一匹骆驼,但是你有情有义知恩图报,这种心,这份情,比那些披着一张人皮,却不做人事,只知道靠出卖祖宗来‘光宗耀祖’的‘人’,要强上百倍、千倍!”
老骆驼终于痴痴的闭上了自己的双眼,它走得无怨无悔,虽然这种相知相遇,这种尊敬和理解,来得实在太晚了一些,但是它何其有兴,竟然遇到了雷震这样一个人?它又何其有兴,竟然得到了这样一份尊重,这样一份理解?!
雷震就这样抱着老骆驼的头,直到它的身体在怀里慢慢变凉,直到黑暗再次笼罩了整个天与地,而雷震的儿子,就一直静静的、乖巧地卧在雷震的身边。不知道过了多久,雷震终于长长的吁出了一口闷气,重新站了起来。
雷震用了整整一晚上,才终于在这片迎着风口,变得过于坚硬的沙坡上,为这位同伴挖出了一个足够大的坟坑,并一点点把它埋葬。
“是你,教会了我如何在沙漠生存;也是你,让我真正喜欢上了这片广阔而粗扩的世界。如果你是想报答我把你从屠刀下救出来的恩情的话,你做得已经够多,做得够好了。”
面对这一座亲手堆起来的坟墓,雷震低声道:“谢谢,请你,一路走好!”
三天后,雷震终于带着儿子,在看似绝不可能的情况下,历程四百二十七公里,成功穿越了这个号称生命绝壁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带着满身的风沙,出现在另外一个靠着沙漠为生的小村镇。
三天后,经过短暂休整,并补充了食物、淡水和盐巴,并为自己重新买了一双更适合在沙漠里行走的鞋子后,在所有人如看白痴般的目光中,雷震带着儿子,再一次回头走进了塔克拉玛干大沙漠。
第一次征服塔克拉玛干沙漠,是那一匹老骆驼帮他们,教导他们的缘故,这一次雷震就是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再一次征服这片生命绝地。
最重要的是,在这片沙漠的某一个角落里,还隐藏着中央军校教导总队直属特务营,留下的给养基地。适应沙漠的环境,只是训练的第一步,在马兰交给雷震的沙漠指导手册中,更多的是教导他如何在沙漠中利用各种地形和气候,进行特种作战!
离开九天后,雷震带着儿子,再一次回到了老骆驼的坟墓前。看着这位伙伴的坟墓,一股冰冷的感觉就像是从北冰洋里捞出来的一桶冰水,狠狠泼到了雷震的头上,让他突然全身一片冰凉。
雷震的身体在控制不住的不停颤抖,就连他的儿子也瞪圆了双眼,猛然抬起头对着头顶那轮一片惨白的太阳,发出了一声怒极、狂极的长啸。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他们的伙伴,那个为了帮助他们而拼尽全力,创造了生命奇迹最终还是倒在这片沙漠里的朋友,它的墓穴已经被人挖开了!
放眼望去,方圆上百米内一片狼藉,而最醒目的。还是中央那一堆点燃营火后留下的灰烬。那一块块随手乱丢。还沾着碎肉,仍然被没有流沙彻底掩盖的骨头,那被人剖开随意丢到地上的毛皮。还有那一个大大的、熟悉的,被人当成皮球一样乱踢的头颅,不就是老骆驼曾经拱在雷震怀里,更曾经流下过两颗大大眼泪的头吗?!
雷震的身体突然再一次定格,因为当他的目光环视全场的时候,受过马兰严格训练,专注力远远超乎常人的雷震,突然看到,几缕黑色的头发,探出了沙层。正在迎着微风不停的晃动。
雷震飞跑过去,当他手脚并用的扒开并不算结实的沙层时,他从沙子里挖出了一具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的女尸。这是一个看起来大约只有十七八岁,如果不是脸上带着太多的痛苦与惊恐,还应该有着几分美丽的女孩。而她彻底赤裸的身上那一道道伤痕,一个个用手指捏出来的淤伤,还有用弯刀技巧性的划出来,并不会致命的伤痕,都在默默向雷震诉说着主人曾经经历过的最悲惨命运。
就算雷震还只是一个不懂男女之事的大男孩。他也明白,这个女孩子是被活活轮奸至死!那一群不知道是什么来路的乌龟儿子王八蛋,就是在掘出雷震亲手埋的伙伴尸体,并进行了一次簧火狂欢吃饱喝足后,又轮流“品尝”了这个可怜的女孩,并在一次次变态的虐待中,挤榨出了这个女孩最后一丝生命。最后他们又将这个可怜的女孩,草草埋进了一个浅坑里,算是尽了他们最后一丝“人道”。
“沙匪?!”
雷震在嘴里轻轻念着那个小巴朗告诉他的名词,他望着重新埋进沙子里的两座新坟,低声道:“给我半年时间,我会让曾经站在这里纵情狂欢的混蛋,付出他们无法承受的代价!我会用实际行动告诉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欠下债,是要还的!”
三个月以后,在塔克拉玛干沙漠上,有了一个不可思议,比传奇更像是传奇的故事……一个带着一条狼的男人,单枪匹马在沙漠上不停的追杀在塔克拉玛干纵横多年的沙匪。用那些沙匪的话来说,他这个人就像是一条不折不扣的疯狗!
如果不是疯狗的话,怎么可能逮着人就咬,只要看到沙匪,也不管对方是那一帮哪一派,只要见到一律大开杀戒?!
鬼才知道这条疯狗,在塔克拉玛干沙漠里天天乱跑,大把、大把的消耗体力和热量,为什么不渴死、不饿死!更没有人知道,他从哪里找来了那么多军火,什么冲锋枪,什么班用轻机枪,什么汉阳造步枪,什么国军连级军官才会配备的自卫手枪,什么手榴弹,手雷,地雷,甚至是迫击炮,都被他搬上了塔克拉玛干沙漠这样一个从来没有见过什么先进武器的大战场。
更没有人见过,如此可怕的神枪手,只要那边枪声一响,这边九成九会有人一头栽倒,简直比阎王爷的催命请贴还要准!更有人赌咒发誓,曾经看到那小子拎着一挺捷克式轻机枪,在沙漠上放腿狂奔,跑得比马还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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