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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会不回头。我只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后悔,从不为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而后悔。我知道,每一步的成功都需要代价,我们都一样,我得到我想得到的,也失去我所不想失去的。比如朋友,或者爱情。”aggieq写诗,这是她的一个秘密,她的一首诗叫《nowayout》,在诗里,她说:“在生命被证实虚幻之前,在古老的真实的季节,我告诉自己,我的想法都将消失,我的爱情都将破灭。别害怕,别孤独,走吧,我将不再是我,生命从来也不可能轮回。”这是我们陌生的一个aggieq,这一个aggieq,更使我们爱。20为刘若英期待一场婚礼很熟悉刘若英。《少女小渔》里她硬是把严歌苓小说里的上海世故女子演出了无邪和清纯。《人间四月天》更是穿一身奶奶压箱底的老旗袍戳在那里就是怨妇。听了很多她的歌,因为她翻唱的多是我喜欢的日本组合kiroro的原曲。所以很固执地在心里给了她一个固执的形象,小家碧玉,眉眼剔透,目光灵动,不合时宜地古典,死脑筋,表情封闭且有过度保护自己的倾向。而且总是把她和台湾女作家张曼娟想到一起,她们的磁场接近。所以,难免张曼娟总是和爱情错身,而刘若英则在许下30岁前嫁人的宏愿之后还是没把自己嫁出去。
《征婚启事》是个看起来简单其实不简单的电影。刘若英在电影里,重复地在同一间茶馆的不同角落见不同的征婚对象。场景不变,所以取景不同。情节不多,所以拍法花哨。故事结构简洁,调子也很明朗。一样米养百样人,有拿出鞋子要她试的变态,有坚持自己是男人的同性恋,有皮条客,有推销防狼商品的推销员,有扮成瘸子的演员,有和母亲一起来的神经病患者,有只给观众后脑勺的配音演员,有找一夜情伴侣还理直气壮的厚颜男子,有身后一群同学吃吃笑的高中生,有年过半百的小学老师,还有陪父亲来征婚的儿子,有刚出狱的男人……简直是浓墨重彩的台北大都市的众生相,合着白先勇的小说名字《台北人》(台北男人)。征婚是夸张喜剧的,刘若英在电影中的生活却很低调。她每天给一个人讲电话留言汇报情况,隔些时间,和她的大学老师谈心,像看心理医生那样。听这些电话和谈话,我们慢慢明白,她刚失恋,她爱上了一个有家的男人。征婚这个极端的方式,是她自我治疗的过程。她和刚出狱的男人发生了一夜情。然后,有一天,一直没人接听的电话接了起来,男人的妻子说,我丈夫来跟我谈离婚的路上,飞机失事。
整个故事是很清新的,不落俗套。一点小小的心思,一直潜伏在水底的心事,给了故事新鲜的血色。底牌尽管有点牵强,但很讨好。整个电影热热闹闹的喜庆突然冲得冷下来,清净下来,却不至于自怜自伤。哀而不伤,是很好的境界。刘若英的演技是好的,自然并且自如。导演陈国富以为是新人,名字不熟,后来才知道是台湾新浪cháo的老鸟,也就不奇怪能拍出如此成熟的电影了。另外,在电影里能看见很多熟面孔,比如金世杰、小毕等等。毕竟在单纯靠对白的戏里,得硬拼功力才行。
电影的最后,刘若英演的女人故事已经结束,那个出狱的男人故事却刚开始。他开始新的等待,新的情结,新的循环。
在新的《涩女郎》里,刘若英再度饰演一个恨嫁女子。真难为她。我开始为她期待一场婚礼,小小的,在青糙地。她穿白纱裙,宾客的笑容都温馨。21如果高跟鞋变成战靴终于不必再扮演怨妇,终于不必萎缩自己的高,终于不必在各类颁奖晚会上做那个台下鼓掌满面幸福的人。看起来尼可·基德曼为全天下失婚女树立了一个辉煌的榜样:原来我也可以走这么远,飞这么高。
终于能穿高跟鞋。终于能穿别人的丈夫送的昂贵高跟鞋。
我始终觉得尼可·基德曼仅仅是“差不多”女郎。她眉目清楚,但五官太过紧凑;她身材高挑,却几乎没什么看头;她也有胸部,却仅仅是个摆设;她穿着从不出错,但不让人回味;她无比贤惠,却不肯生一子半女;她哭尽不甘弱女子泪,但当然不会为了无谓尊严损失巨大数目的美元。
好莱坞情节剧重要滥俗桥段:弱势人群站起来了,战胜黑暗势力,最终扬眉吐气。前有《永不妥协》拖了三个孩子穿低胸洋装打官司的大嘴凤凰女,中有皮肤巧克力色婚姻不幸耳朵被丈夫打聋身残志坚的艺术女青年哈里·贝利,后有走出离婚阴影不仅事业成功并且爱情得意的尼可从此笑傲江湖。
她如此无辜纯洁,可是谁记得她是著名的“五毒俱全”,她常年吸毒早已不是秘密,她的“红苏手”完全不配合她的白纱裙。
她如此可怜:我曾一度完全崩溃,只知道蹲在地板上哭。
她却没有停下一部一部片约。
都说她演技大有长进,我却觉得是从以前柔弱的神经分裂变成强悍的神经兮兮。
她如是说:我还爱汤姆,我们曾真心相爱,我爱他到永远。
她的澳洲角斗士同乡要为她的美腿写一首歌,她染指好莱坞新进的蜘蛛侠小生,她的玉手搭在曾经是著名五好丈夫的裘迪劳大腿上。
黑寡妇一夜变做花蝴蝶。
“尼可成功记”简直是一剂十全大补丸,家庭妇女看见解气,丈夫们有机会表忠心,肥皂剧看见知音,名利场嗅到香气,女权主义者注入强心剂,道德家看见正义,小说家看见西班牙狐狸精,感情泛滥者找到渠道怜悯,媒体在一起一落之间找到多少话题,多少报纸被卖出去,八卦节目收视率岂用多提。
结婚造就了尼可,她出名。离婚成就了尼可,她著名。
我记起著名的《倾城之恋》,白流苏成就非凡的离婚,煽动家中的妇女革命。起码现在预料,大有希望可接过尼可的枪,以尼可做她的好榜样的是有个全世界最英俊丈夫的安妮斯顿。
当然,十年,对谁来说都不是个短暂的年限。韶华易逝,红颜弹指老。尼可的皮肤上的小斑点禁不住近看。她的皮肉松弛了,笑容疲惫了,穿紧身内衣的镜头最好还是要打柔光了。不知道私下花多少时间砸多少银子在保养、维持和护理上。谁也无法轻易将自己生命中的十年随意抹去。心尤其不能。
至少阿汤哥再也不要这一套——牙套和戒指。而在这方面,尼可似乎与他可喜地保持了相同的默契。
银幕夫妻的可悲在于哪怕自己想不复记忆,但旁人要不断给你提醒。有人心心念念告诉你,某年某月某日,在拍片现场擦出火花,又惊喜求婚,说她是我上天的礼物,每天早上我都感谢上帝。并且还有情深款款的拥吻照片作证。最后,在好莱坞银色夫妻婚姻历史博物馆里的数不尽的残骸上又添一具白骨。标本在源源不断补充中。
我不想仇视成功的女同胞。只是我不惯看隐私被利用,同情被哄抬,美丽被夸张,悲惨被伟大。尼可从《紧闭双眼》到《红磨坊》,从《小岛惊魂》到《时时刻刻》里的表现,离一个伟大的女演员的标准还相距甚远。不能否认她的尽力和用功,求好心切不等于游刃有余。演戏不是抬泥,一句刻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个假鼻子不是了不起的牺牲,起码不能与学习波兰语,练八个月小提琴,以及先胖再减40磅相提并论。这样一说,《人猿星球》里的母猩猩比她还委屈。
或许原因简单。好莱坞需要一个新的面孔,自由女神寻求新的美国美人做她的凡间肉身。美国色拉不介意她血统纯不纯,只要不太愚蠢。她需要冰淇淋的舌头,雪茄烟的骨头。她需要不幸的身世,坚强的意志,昂贵的身价。她需要神情凛凛,妖娆身躯。她让玫瑰花开在肚脐,但滑不留手,你无法拾取。她就像巨大的史前之王,有力量,但需要翅膀。22脚脚早时候女人的脚是一个秘密,自幼便收缩到体积甚小色彩惑人的布里,直到老死,还是私隐的,还是未见天日也不可见人的。尤其小姐的脚,小姐小脚,越小姐越小脚,自然从不见地里插秧种稻的女人家有裹着脚布的。于是秘密被缠绕着,却也被泄露着。
不知道多少年之后,约摸是打扮上的变革历经了头、腰、裤腿,终于抵达了脚。脚平反了,就像所有被束缚过许多世纪的部位,因为这个时代的女人们自由的追求而自由。
在这种涉及到一切细节的“自由”中,脚上的美不同于身体的美,甚至不同于双腿的美。脚上的美是性感的,正如被赞美着的。因为脚踝温和的突兀和脚趾轻柔的伸展,也因为脚背上似有若无的青色筋脉和趾甲上永远出人意料的颜色。脚上的美是动感的,它的提放张弛影响了身体其他部位对于移动的承接,才有了旁观者对于一个仅仅在走路的女郎无尽的想入非非。
其实脚不过是由一块梯形的肉骨和五根怪胎般冒出来的肉趾构成,有人肥些,有人瘦些,有人香些,有人臭些。却好在有了那些性感动感,使得脚不至于只剩下“脚癣一次净”之类的名词作为google的搜索结果。于是脚可以是昂贵的,可以是充满诱惑力的,还可以是高高在上的。
她可能小心翼翼刮去了脚跟的茧;可能做了脚膜抹了脚霜;可能通过一系列按摩减轻脚的疼痛。而以上或者大于以上的繁琐而细致的步骤,只是为了配合一双她心仪已久的鞋。她会穿上那鞋,踏着猫步,优雅自若地看着竖在地上的镜子中自己的脚和脚下的鞋。那鞋,多半只有一片薄底和两条细带,犹如编扎了一半的长征糙鞋。又多半向着前方仰起头,尖得仿佛被施过恶咒的巫婆鞋。然后走去账台付款的时候,她也保持着展示与骄傲的姿态。
如今,女人的东西已经太容易变迁,正如不再有人在乎一双赤裸裸的脚会透露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不代表面孔,不代表身份,至多只包括了一对脚的尺寸和两只鞋打过折的价格。
至于女人,变迁是一种享受,更是一种权利。女人把变迁作为了城市的代表,似乎没有了变迁,便是不可原谅的落后,便是对开放与发展的亵渎。于是她们努力变迁着,像对待一份长远的计划进行每天适量的规划和实施。而那变迁本身,也因为其内容的速度太快和太叫人始料不及的创造丢失了属性,反而毫无定义地被牵制着。甚至已经不如一个“脚”字来得丰富和值得琢磨。
可惜我始终无法对所谓美脚作出准确的解释,那可能是因为我长了一双无论以何种角度何种审美观看都不可能用“美”字形容的脚,它拥有着过去某个年代风行了数年的丰腴和始终不存在于外表的变迁。所以我的脚也像百年前的秘密,仍然躲藏在一块棉布或者一块牛皮里,并且它依照美丽与智慧不可并存的至理名言,不断行走着,不断自欺欺人地智慧着。但那并不代表我不渴望换取一双更加纤细洁白更加小巧玲珑的脚,只是迄今大概还没有一种物质上抑或情感上的价值令我产生像灰姑娘的两位姐姐那样把大脚切割成玉足的念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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