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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没印象了,翻开来,扉页竟然有他自己写的字,“祝小友余初生日快乐——知静。”他想起余初生日聚会那天,他险些就留下来了,但实际是走了。可终究还是留了下来。他预见到那扇门背后的危险,可还是捏住余初递给他的钥匙,将门推开。
他推开了门,余初就不允许他再关上。那时他料到这一点了吗?也许有预感,所以一直踌躇不决,但也许那预感并不真切,所以他没有追出去,妄想余初能忘记这场短暂的恋爱,过上自在的生活。
一件长款的羊绒大衣……没有印象,但确实是他会选择的款式,没有装在塑料袋里,而是用一个专门用来存放衣物的防尘袋保存着,衣服依然平整。某年某月某日,小区内垃圾桶。谭知静对这个地点十分介意,把大衣从防尘袋里取出来,小心地嗅了一下,已经洗干净了,同时对过去某一时刻的自己感到些许无奈。他竟然做出过把外套扔进垃圾桶的举动。那时果然更年轻一些。
余初比自己多记住了多少?
谭知静忽然产生一种感性的设想:假如自己死了,也没什么损失,他在余初的记忆里比他本人更鲜活。
旁边有几只笔记本,谭知静打开一本,是余初的日记。他把这些日记本挨个拿出来,找到第一本,看到那句话:“那天,他救下鱼丑丑。”
他在余初的日记里没有名字,他是唯一的“他”,恨“他”,爱“他”,想“他”。他是余初在日记里提到最多的那个人,从未间断过。
在重又见到余初后,谭知静有过一些大胆假设。这些日记里记录的真实事件比他的假设更让人吃惊。谭知静读着余初的日记,同时在脑海里修改对过往的记忆。曾经那些穷极无聊的日子,因为背后多了一双生动的眼睛,也都变得值得起来。
谭知静略微翻看了几页,就将日记本合上了。一切恢复原样。余初是去小区门口取快递,已经出去很久了,随时都会回来。
他不希望让自己知道这些,或者说暂时还没准备好。余初已经习惯了伪装成一个“正常人”,乍让他改变,他会恐慌。
况且余初在最新的那几篇日记里提到,希望“他”永远心怀内疚地爱“我”,带着偿还的心思,只要“我”一直表现出“他”还没还完,“他”就永远都觉得欠“我”的,就能一直爱着“我”。
谭知静走出余初的房间,对余初的妈妈说,希望她不要告诉余初是自己帮忙把床板折起来的,因为床下有余初存放的一些东西,他不希望被自己看到。
余初的妈妈点点头。她不管他们的事,从来都是要他们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
谭知静给余初打电话,问他怎么去了那么久。余初说他顺便去旁边的超市买了袋蜜果子,突然想吃了,已经结完账了,正要往家走。
谭知静说:“你在超市门口等我,我去接你。”
余初笑出来,“你拿什么接?这么近!”
谭知静也笑了,“用脚接。”
他换好鞋子,穿上外套,从出门的第一步开始默数,一步、两步……他走下楼,三十五步,三十六步……走出小区,六百零一步,六百零二步。
余初站在超市门口顾盼,看到他后视线便固定下来,朝着自己笑。
一千两百八十一步,一千两百八十二步……
余初在日记里说,“他”能一直在原地等“我”,固然好,但有时候还是忍不住希望“他”也能主动朝“我”走一步,哪怕一步也好。
一千三百二十一步,一千三百二十二步。
余初拉起他的手,高兴地问他:“今天怎么这么浪漫?”
谭知静笑着回:“突然特别想你。”
他和余初都是极其擅长忍耐的人。珍贵的并非忍耐本身,而是忍耐过后,他们能得到的那些。
余初满足地笑起来,问他:“谁想我?”
谭知静回:“你的知静哥哥。”
现在余初不再像六年前那样了,总像是被追赶似的一声声急迫地喊着“知静哥哥”。这并不是因为他现在爱谭知静不像从前那么深了,而是他不再感觉自己随时可能被时间驱逐。他如今有无尽的时间。
无论他喊的次数多,还是少,那声称呼都代表相同的爱意,无与伦比的爱意。
余初每次喊“知静哥哥”,都是在说:“我爱你”。
谭知静说“你的知静哥哥”,是在回应:“谭知静爱余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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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完!
第88章后记番外——喜欢
谭知闲家里养着猫,是鱼丑丑头胎中的一只,典型的三花长相,颇有个性:对家人热情,对生人冷漠,对偶尔来访的客人一概不见。所以余初最初只是耳闻,跟谭知静过去蹭过几顿饭后才一睹其真容。
鱼丑丑的大女儿叫“喵喵”,媛媛起的名。那时候小姑娘刚开始学说话,词汇量有限,跟着小奶猫学会“喵喵”这个词,当即便用上了。
余初夸媛媛会起名,比舅舅起的好听。谭知静在一旁听笑了,教外甥女“年年有余”的两种写法。
喵喵认可余初家庭成员的身份后,对他明显比对谭知静更热情。每次他们过来,喵喵先是绕着谭知静的小腿蹭一圈,以示欢迎,之后就一直黏着余初,攀着余初的腿站起来,朝他“喵喵”叫,求抱,一旦余初弯腰将它抱起来,就别想再松手,撸猫的动作也别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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