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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一辈人,但能拆毁此屋,而重造之责,则在君等一辈少年人。君等不宜以国事分心,且努力向学,为他日造新屋之计。若君等亦随吾一辈人之潮流而飘散,则再造之责,将谁赖哉?”听君一席话,胡适感动了老半天。尤其这位钟君认同于胡适留美时所写的“非留学篇”,说“教育不可无方针”。与胡适不同的是,他的方针是“在造人格”(应为‘再’,后同),而胡适的方针是“在造文明”。
1919年“新文化运动”中,胡适在《新青年》上谈“新思潮的意义”时,把它概括为“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如果前三句为前提,后一句乃压轴;“再造文明”显然便是“新思潮的唯一目的”。对新文化运动的意义阐释,我以为胡适是确当的。殊不知,这“再造文明”的想法却萌蘖于几年前波士顿小城中的一席谈。
那么,到底什么是再造文明呢?1919的胡适如此分解:
“文明不是拢统造成的,是一点一滴的造成的。进化不是一晚上
拢统进化的,是一点一滴的进化的。现今的人爱谈‘解放与改造’,
须知解放不是拢统解放,改造也不是拢统改造。解放是这个那个
制度的解放,这种那种思想的解放,这个人那个人的解放,是一
点一滴的解放。改造是这个那个制度的改造,这种那种思想的改
造,这个那个人的改造,是一点一滴的改造。”
话说得重复而繁琐,意思却极为可取。只是,这是在“再造文明”吗?
或者,文明可以“再造”吗?尤其是在打破之后。文明是一种积累,不需要像拆房子一样,先打破,再重造,而是把新文明或异质文明的因子渗入到古老文明中,让它们彼此化合或共存。这份工作,就是胡适所说的“一点一滴”。
当然,钟荣光和胡适开始说的并不是文明,而是他们所面对的国家与社会。把一种文明状态下的国家与社会比作一间旧屋子,是一个方便的比喻,当年鲁迅就有“铁屋子”之譬。鲁迅的疑虑是要不要把沈睡在铁屋子中的人唤醒,让其饱受清醒之苦。钟的态度则是“拆毁”这屋子,然后由胡适辈来“再造”。胡适呢?胡适不同于钟,至少他不是钟那样的革命者。“一点一滴”就可以看出胡适改良社会的路径。至于要拆屋子,可是件慎重的事,绝不能凭意气而行。一个多月后,胡适在日记中完整抄录了一段法国学人刚多赛的话,可见他对这种意见的郑重。这段话的第一句朴实无华却重要如此:
“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仅做好事是不够的,必得用好的方式去做。)
“无疑,我们要涤除一切错误的东西,可是这不是顷刻之间就能做到的。我们应该效法一个深谋远虑的建筑师,当他不得不拆除一栋房子的时候,他心中知道房子的各个部件是如何搭在一起的。当他动手拆除时,他会设一个法子以免使房子各部件卸下时造成巨大的伤害。”
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建筑师,他的可取之处在于:一,“做好事”如果是一种愿望,他更注重实现这愿望的手段。二,因此,他面对一幢需要拆除的房子时,他能充分考虑他的行为后果。
一个社会建筑师在面对一个陈旧的社会架构时,更需要这种负责任的态度。那种将前一种社会形态彻底打破,用钟荣光的话,把这个旧房子“全行拆毁”既不必要,更不可能。至于在“全行拆毁”之后以为必然能再造一个全新的社会,更是持论者的一厢情愿。如鲁迅说:“将‘宗教,家庭,财产,祖国,礼教……一切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都像粪一样抛掉,而一个簇新的,真正空前的社会制度从地狱里涌现而出。” 这分明是浪漫化的文人臆想。试问,这个新制度的基础是什么?它如果是“空前”的,以“前”为“空”的,那么,它也只能是空中楼阁的。而况,鲁迅信奉进化论时就说过“文明无不根旧迹而演来”(《文化偏至论》),的确,以那个时代普遍能够接受的进化理论,任何进化无不是在从前基础上的进化,否则进化链就断了。可见,鲁迅自“顿悟”般地走向阶级论和革命论,是如何地在自我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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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拆房”之喻(2)
概而言,刚多赛的话可使我们产生两个警惕,一是“不择手段”,二是“不计后果”。这都有违平时不为我们所注意的“责任伦理”,尤其是当一个人在做一件自认为“对”的事情时。像钟荣光那一辈人,一欲破拆晚清这座旧房,很容易因其自身的道义感而陷入这两个坎陷。梁启超当年“破坏亦破坏,不破坏亦破坏”的口号除了煽情,就是不负责任,哪有手段和后果的考量在内。一间旧房,尚且需要合理拆卸,否则它会伤人;何况一个社会。一味以破坏的心态去拆,那就是单纯地使用蛮力和暴力,一些知识领袖为了集聚社会力量,甚至刻意煽动人性中的蛮力和暴力。以这样一种非理性为主导,巨大的社会灾害当不可避免,而深受其害的首先就是社会中的民众。可以问一问的是,自辛亥而下,要拆除社会的旧房,有几人“心中知道房子的各个部件是如何搭在一起的”,又有几人会想到“设一个法子以免使房子各部件卸下时造成巨大的伤害”?
插:香港影片《A计划》,是讲述晚清时期一个香港警察的故事。革命党为了自己的安全曾经陷害过这个警察,现在又想拉拢他革命。于是革党和这个警察之间就发生了这样一次对话:
一个女革党率先向他道歉:你还在生我们的气吧?成大事不拘小节,就是我们自己也可能随时牺牲的。
由成龙扮演的警察回答:这就是我不能加入你们的原因。我是一个很拘小节的人。不管我的目标多正确,多动听,也绝不会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去做为非作歹的事。其实我是很佩服你们的,因为你们是做大事的人,我明白打倒晚清,需要千千万万的人抛头颅洒热血。可是,我不敢教人这么做,因为我不知道教那么多人出生入死之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所以,我来这里当警察,因为我觉得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我要保障每一个人安居乐业。就算一个四万万人的国家,也是由每一个人组成的,如果不喜欢自己的生活,哪里还有心情去爱自己的国家呢。
不能不说这个警察高明(当然这个警察不过是编剧观念的传声筒),你看这一段对白恰恰包括法人刚多赛的那两点:
“不管我的目标多正确,多动听,也绝不会为了目的而不择手段去做为非作歹的事。”
“我不知道教那么多人出生入死之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这其实就是“责任伦理”的朴素表达,它居然出自一个娱乐片中的小警察之口;那么,鲁迅作为我们这个民族的思想家,不妨看他在这个问题上表白:
“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
“革命者为达目的,可用任何手段的话,我是以为不错的。”
一个小警察,一个思想家;一个“责任伦理”,一个“目的伦理”: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饶有深味的对比!
案:当年梁启超曾这样评点孙中山:
“我对孙君最不满的一件事是,‘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在现代这种社会里头,不合(会)用手段的人,便悖于‘适者生存’的原则。孙君不得已而出此,我们也有相当的原谅。但我以为孙君所以成功者在此,其所以失败者,亦未必不在此。”
二十六 “舆论家”
1915年元月18日,哈佛的朋友吴康推荐胡适作一次有关“儒学与卜朗吟哲学”的讲演,于是,胡适第二次来到小城波士顿。讲演顺利结束,胡适自己也很满意,毕竟“以数日之力写演说稿成”。事完,胡适当年在澄衷的朋友竺可桢在哈佛的红龙楼请胡适等吃饭,一共七人,“畅谈极欢”。席中,数胡适和哈佛的郑莱话多,“馀人不如余二人滔滔不休也”。他们“滔滔”了些什么?其中一个问题胡适记之甚详:
舆论家(“Journalist or Publicist”)之重要。吾与郑君各抒所谓“意中之舆论家”。吾二人意见相合之处甚多,大旨如下:
舆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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