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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盛夏的夕阳血红地沉沦在凝如镜面的海缘,霞光染映天涯海角,像一股火红染剂落入海天交会之际,越接近中央的地方颜色越浓艳,至出海口边颜色只晕染为橙红橙红的,在粼粼河面的反射下颇有几分金波万顷的气象。
那条终年飘着异味的河,在夕阳的笼罩下,河面上像跃动着千万点的金光。河面上漂浮着肚子鼓胀、露出森森白牙、好像死不瞑目的死鱼死狗,遭这金点一洒,竟似有了笑容般活灵活现,闻着好像也不那么臭了。多年以后我才知道这条河原来是有名字的,叫淡水河。沿着河湾延绕过村外的那条马路,也有个名字,好像叫什么泊金公路。据说路上车来车往曾撞死过很多小孩,一直被大人警告着不许靠近。淡水河与马路之间是一片树林,每一棵树木都卯足了劲一般长得枝繁叶茂。树丛里栖息着一只只白鹭鸶,远远看去像艳碧碧的水面开着一朵朵的白花。
顶着少了股泼辣劲的落日余晖,我逆着光,一身金闪闪地坐在河岸上,看着河岸那边一大片由垃圾压成的平原。有很多小孩在那垃圾堆里翻找着宝贝,抠啊挖的。有时候只是找到一块被人丢弃的橡皮他们也会欢呼雀跃,要是找到一两块废钢铁,那可不得了了,那模样简直像打了胜仗凯旋而归的大将军,一手高高举着那废钢铁趾高气昂地走在前面,后面簇拥跟着一群随从,在村口的破烂回收站换得一两块钱后再到村西面的小杂货铺换得一两块吃食,再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享受美食,那简直是人生的一大成就。当然,大多数时候是什么都找不到的,还会搞得全身脏兮兮臭烘烘,回到家免不了要遭母亲一顿藤条,但他们仍是乐此不疲。翻完了宝贝,如果太阳还没落山,他们又成群结队地转战田野,有人拿着旧茶壶有人拿着筷子,企图在那千疮百孔的田野里逮到一些反应迟钝的小螃蟹,用来钓白鹭鸶。
我总是远远地坐在河岸上,静静地看着他们。我是不屑于加入他们的,在他们眼里,我也是不属于他们一类,所以从来也没有人邀我一起过。那时候我仿佛就已经生活在平行于世俗人眼中的正常生活的一个世界里。或许在我们还什么都不懂的时候,宿命就已经这样安排好了,我们只是按部就班地循着它的轨迹走下去而已,至于究竟是谁唾弃了谁,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叫姬鸣凤,就出生在台北这个叫作北莱的乡下小镇里。
我的父亲曾是国民党的军官。在我日渐稀薄的记忆里,他有一张棱角分明的脸,很短的头发,透亮的耳廓和干净整洁的下巴。他笑起来很好看——嘴角微微上扬,勾起一抹上弦月,但他不经常笑。他喜欢一切整齐有序的东西,用现代人的话讲,可能就是强迫症。家里有一个大大的书房,书柜上的每一本书都是他亲自摆放上去的。在他离开以后,我几乎在那里消磨了整个少年时光。他还喜欢钓鱼,拿着一根长长的鱼竿,在那条淡水河河岸上顶着烈日和恶臭能坐上一天。我曾听村里那些八卦的女人说,喜欢钓鱼的人都是能干大事的人,因为在那样恶劣的环境里不言不语等待一天的耐心,不是一般人都有的,所以父亲在整个村的女人眼里就是能干大事的人。因着他的缘故,我们在那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里过着高人一等的生活。那时候我以他为骄傲,我觉得我以后要成为一个像他一样的人。
暮色渐黯,母亲不见我回去,便会出门寻我。她用很轻柔的声音唤我,我就会站起来拍拍漂亮衣裙上的灰尘,和她一起回家。关于我的母亲,在镇上也是个颇具话题的女人,不过我更愿意相信这些话题纯粹是出于嫉妒。因为她在我眼里是个很柔和的女人,温婉简约,高贵美丽。她有很好的修养,很少大声说话,几乎从来不发脾气,从不会在人前穿露趾凉鞋,更不用像镇上那些女人伎着拖鞋就出门了。也许是生活条件的优越,她的皮肤很好,白里透红,粉嫩娇俏。总之,在那个时候我的心里,我的父亲是个英雄,我的母亲是个完美的女人,他们是天生一对天作之合。
这是村里那群孩子羡慕不来的。他们的父亲总是满嘴黄牙,他们的母亲总穿着肥粗的短裤伎着凉鞋,所以他们就沿承了这种遗传,邋遢不堪,满嘴脏话。查埔囝仔可能好一点,查某囝仔可就不得了了。她们还没从河边回来,她们的母亲早就准备好了藤条在等候,一边打嘴里还一边骂着“从没见过这样野的囝仔!简直不像个查某囝仔!破格囝仔!”那咬牙切齿的模样,会让你以为他们之间有什么血海深仇似的。那个时候我就知道,人生的悲剧是会遗传的。
如果非要在我十岁以前的人生找出一点瑕疵的话,可能就是父亲和母亲的感情问题了。并不是他们不恩爱,只是有时候会有一些意外而已。那个时候,父亲的工作常常需要应酬,每次都喝得酩酊大醉半夜才回家,一回到家里就吐得一塌糊涂。烂菜叶和酒肉混在一起,散发出与那条淡水河一模一样的恶臭味。母亲总免不了要埋怨,但他总是不以为意,下次还是会这样。他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在维持我们的生计,我们吃的穿的用的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他辛辛苦苦一滴血一滴汗挣来的。事实真是这样,但可笑的是,我们从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的。记忆里闹得最凶的一次,估计就是父亲夜不归宿的那一次。母亲坐在客厅等了他一晚,直等到第二天傍晚的时候他才缓缓归来,没有喝醉酒,很是清醒,但也没有跟母亲交代他去做了什么。他只是很反常地把衣服往沙发上一丢,倒头便睡去了。母亲在他的口袋里翻出了一张相片。她痴愣了一会儿,然后被踩了尾巴的猫似的跳了起来,叫嚣着让父亲交待相片上的女人。父亲不悦地将相片抢过去,却不小心撕成了两半。接着好清晰的一声脆响掌在母亲脸上,我吓得都忘记了哭。
那是父亲第一次打人,母亲第一次歇斯底里。大概是爱之深责之切吧,之后就算我们的人生遭受了怎样的变故,却再也没有人有过这样的爆发。我躲在楼梯口,看着父亲为了维护相片上的那个女人对母亲拳脚相加,看着母亲被父亲打得嘴角流血脸上淤青却仍然不依不饶,谁又会知道在别人眼里天作之合的两个人在人后又会是这样呢?
那次以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没有说话。我不知道他们怎样和好,只是父亲喝醉回家,母亲还是会伺候他,洗他吐得乱七八糟的衣服,再整整齐齐地挂在衣柜里。父亲更像是害怕以后都没有机会了一样加倍的疼爱我,当时各种罕见的零嘴比如牛肉干和果脯之类,家里常常堆积如山。那时候我还不懂得男女之情和世事无常,只知道他们爱我,对我好,也就心安理得地接受了。而这些堆积如山的零食只有一个作用——巩固我在那群孩子中的地位以及一大堆溢美之词。当然,我是不会刻意去讨好他们的,只是这些吃食会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把我捧在高高在上的位置。说起来倒是很奇怪,像平常孩子惯有的一些毛病,贪嘴贪玩这些,我全都没有。我像是心智未开又偏偏异常清明,我看着一群人为了一口吃食而心甘情愿卑躬屈膝,心里莫名痛苦却享受着。
或许,这就是人的劣根性。
☆、第 3 章
我识字很早,差不多七八岁的时候,已经能够不用查字典就能读完一张报纸了。后来,报纸已经不能满足我识字的欲望,我便开始疯狂扫荡父亲的书房。那些各式各样的书籍我大抵已经想不起来了,却诡异地记住了一篇传记。
传记的内容以日记的方式讲诉一个女子简短的一生。她是一个孤儿,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一个植物园实习,以期回到收养她的孤儿院家乡发展中草药,但她却在朝夕相处中爱上了植物学家的女儿。为了与爱人长相厮守,她甘愿嫁给植物学家的儿子。她一心一意以为等丈夫去远方当兵了,她就可以与爱人朝夕相对了。她不甘心将自己的清白奉献给一个男人,便委身于自己的爱人,而这深深地伤害了她丈夫的感情,在对她一番侮辱与伤害后含恨离去。这一对终修成正果的恋人幸福得忘乎所以,被身患冠心病的父亲发现,终于导致他病发身亡。他在遗言中说道,杀死他的不是冠心病,而是一种更可怕的疾病,他的女儿和媳妇同时患上了同一种病。这个病的名字就叫做同性恋。
我那时候还小,在我朦胧的启蒙里还未有同性恋这样的词语,更不知道它在人们口中代表怎样的腌臜龌龊,我只是被这段惊世骇俗的感情震惊地呆掉了。我像被一只看不见摸不着的手紧紧地扼住了喉咙,让我想哭想喊却没有声音。我本能地拿起那本书冲到村外河岸对面的垃圾平原里,偷偷地把它烧掉了。火焰熊熊地燃烧,随风摇曳翻飞,渐渐变为渺渺火星,化成灰烬。灰烬在风中飘飘荡荡,落在那些千疮百孔的暗黑里,变成黏糊糊的一片浓稠体,但那只虚妄的手还是没有放过我,我浑身虚脱地瘫坐在河岸上,望着满目灿烂的夕阳,终于潸然泪下。
就在同一天,我烧掉那本书回到家里,再一次被震惊得呆掉了。家里就像遭了强盗一样,花花绿绿的糖果散落地上,墙上的挂画东倒西歪,鞋子被丢得东一只西一只,就连茶几上的电话也被摔得老远,听筒线胡乱地搅在一起。我呆呆地扶着门框,连呼吸都不敢太大声。
母亲眼神呆滞地坐在地板上。她没有看我一眼,只是紧紧盯着面前的地板,久久才眨一下眼睛,一眨就落下一串眼泪。她的头发散落在肩膀上,半截裙子盖住她的腿。一双好看的脚裸'露在外面,两条腿被泛着青光的瓷质地板冻出一块淡淡的淤青。脸上有未干的泪渍,在灯光的反射下照出一片黯淡的光,我就在那片黯淡里看到了我同样黯淡的未来。
父亲就这样走了,带走了属于他的一切。他的奖章他的军装他的衬衣他的剃须刀,就连桌上三只一套的茶盅他都带走了他常用的那只,干净、彻底,就像从来没有过这个人一样。他安静而平静地拿走了属于他的一切,而不属于他的——比如我,比如母亲,他一概不要。我像是忽然明白了那些昂贵的零食和温声笑语的含义,真是愚昧,愚昧!我愤愤然地起身,捡起地上的糖果丢出了家门。这还不够,我唾弃它的肮脏。我又跑到门口,将糖果都捡到衣兜里,带到了河岸对面的垃圾平原,再狠狠地踩进那千疮百孔的暗黑里。肮脏了的父爱,只配活在垃圾堆里。肮脏了的父亲,不配得到原谅。我想我这辈子都不会原谅他,但我的眼泪流了一路。
我再次回到家里的时候,母亲还是坐在地板上。她像是失去了提线的木偶,眼神呆滞,毫无生气,一动不动。她再也没有看过我一眼。我抱着她,喊她,她都不应。她脸上的泪痕干了又湿湿了又干,她饱满的嘴唇已经皲裂,起了一层薄薄的白皮。她仿佛一夜之间苍老了十几岁。她就是这样一个人,无声地反抗这一切,没有只言片语。我也那样看了她一天,没有只言片语,直到这一片沉寂被阿甘婶的破锣声搅碎了。
那是个身材肥硕的女人,一双大脚铿铿踩在地板上,有一种踏穿地板的气势。她一进门就开始呼天抢地,脸上挂着不知有多少真情的眼泪,粗鲁地推开家里每一扇门查看,连厕所都不放过,口中一直哭喊着父亲把他们家男人带坏了,带走了。她的男人,就叫阿甘,是个很憨实的男人,据说曾是父亲出生入死的兄弟,两人亲如手足,一起当兵,一起来到这个地方,一起在这里娶妻生子。他逢年过节都会来家里拜访,偶尔唠叨一下他这个没教养的查某和那个不成器的儿子。“还是大哥你好。”他总是唯唯诺诺地这样说,然后嘿嘿地憨笑,露出一排长期吸食烟酒的黄黄的牙齿。父亲通常只是弹着烟灰,没有回应。
阿甘婶聒噪的声音一直在继续,这出没有对白的独角戏她演得不亦乐乎。她说父亲是外省猪仔,联合起来欺负他们,占他们的地方,睡他们的查某,最后还拍拍屁股一走了之了。她说我们是粥锅里的老鼠屎,是害群之马。她站在母亲面前,居高临下地望着她,说她是红颜祸水,是狐狸精,是罪有应得。母亲没有抬一下眼皮,她像是聋哑了,什么都听不到看不到,任由着阿甘婶数落她那些莫须有的罪名。我为她出头,被阿甘婶推倒一边,她也不看一眼。门口挤满了一群看热闹的查某,还有三两个村公所的管事,但没有人为我们说话。叽叽喳喳地响着一些声音,我什么都听不清,只剩下一张张嘴在动。
围在外圈的男人肆无忌惮地盯着母亲。这是个深居简出的女人,在这一带是出了名的美人。据说她年轻的时候也有一堆男人上门求亲,但不知为何她最后竟选了父亲这个阿甘婶口中的外省猪仔。或许,曾经的父亲真的很英勇,在这个小小的镇上,也唯有他这样的男人才配得起她这样的美貌。般配如斯,他们本应该天长地久的,所以我一直都不能理解父亲为何那般决绝,母亲又如何此般淡然,难道父亲大陆的那个老婆比母亲更漂亮吗?直到很久以后,我又在父亲的书中看到了那张被撕成两半的黑白照片。照片已经发旧发黄,被人小心的粘合在一起。年代久远,依稀只能看见照片上一个女人抱着一个婴孩,一个小男孩拉着她的裤管,旁边站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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